诺齐克一生出了七本书,但最广为人知,影响力最大,极可能令其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留名的,无疑是1974年出版的第一本书《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以下简称为《无政府》)3。诺齐克在书中提出,只有一个政府极少干预的、功能上最弱的国家(minimal state),才是一个最公正及值得追求的政治组织。这样的国家,其功能及权力只限于防止暴力、盗窃、欺诈以及确保契约的执行。除此之外,政府应绝对尊重人们的选择自由及私有产权,不应因平等或福利等其他价值,进行任何的财富再分配。
《无政府》广受关注,相当程度上也因为它对早其三年出版、影响力更为深远的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提出了尖锐批评7。诺齐克及罗尔斯两人同在哈佛哲学系任教,彼此的主张却南辕北辙。《正义论》提出的社会分配原则,恰恰要为西方的福利社会制度提供道德证立,主张政府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建立一个更为平等的社会。罗尔斯及诺齐克精彩的哲学论争,以及两人完全不同的学术风格,大大促进了过去30年政治哲学的发展。这两本书亦被普遍视为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英美政治哲学著作8。以下我将简单介绍诺齐克的学术生平,希望大家对这位哲学家有多一些了解。
诺齐克出生于1938年11月16日,父亲是俄罗斯犹太移民,在纽约布鲁克林区(Brooklyn)经营小生意。诺齐克在当地的公立学校就读,其后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哲学。这段时期,他的思想是十分左倾的。例如他曾加入社会主义党的青年组织,更在哥伦比亚大学创立工业民主学生联盟的分会--一个在 1968年学生运动时颇为激进的组织9。但到在普林斯顿读研究院时,受到海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及佛利民(Milton Friedman)著作的影响,诺齐克的思想发生180度转变,由支持社会主义转为完全拥护资本主义。在1975年的一次访问中,他承认最初的确很难接受支持资本主义的论证,"但愈加深入探讨,它们显得愈有说服力。过了一段时间,我想:’好,这些论证都是对的,资本主义是最好的制度,可是只有坏人才会如此想。’然后去到某一阶段,我的思想和内心终于变得完全一致"10。
诺齐克的哲学启蒙是柏拉图的《共和国》。他曾自述,十五六岁的时候,他手拿这本书在布鲁克林区的大街闲逛,渴望得到大人的注意。他虽然只读了一部分,而且也不大懂,"但却深深被其吸引,并知道其内容十分美妙"11。但真正令他投入哲学思考,并决定以此为终身志业的,却是哥伦比亚大学的哲学教授摩根贝沙(Sidney Morgenbesser)。事缘在一科有关二十世纪社会政治思想的课上,诺齐克提出任何想法,摩根贝沙都可以提出质疑。诺齐克愈受挑战,愈希望将问题弄清楚,结果他上齐了所有摩根贝沙开的课。后来他戏称,他是"主修摩根贝沙"(major in Morgenbesser)12。1959年毕业后,诺齐克迅即转往普林斯顿大学研究所,师从著名的科学哲学家亨普(Carl Hempel),1963年以《个人选择的规范理论》(The Normative Theory of Individual Choice)为论文取得哲学博士。在这篇论文中,他主要探讨理性选择的规范条件以及博弈论中的一些问题13。所以,诺齐克接受的是完全正统的分析哲学训练,最早关心的是科学哲学中有关科学解释(explanation)的问题。毕业后,他曾获奖学金往英国牛津留学一年,并先后在普林斯顿、哈佛及洛克菲勒大学任教,最后于1969年回到哈佛,以三十之龄,出任哲学系正教授职位14。而在罗尔斯的鼓励下,他和芮格尔(Thomas Nagel)组织了一个小型的伦理及法律哲学学会,每月定期进行学术讨论,出席者包括德沃肯(Ronald Dworkin)、沃尔泽(Michael Walzer)、汤逊(Judith Thomson)等当代著名哲学家15。年青的诺齐克在同侪之间,最有名的是他那摧枯拉朽般的分析能力。早在普林斯顿时,他已成为很多访问教授的严峻考验,因为他总能在别人看似密不透风的论证中间找到漏洞,锲而不舍地将对方的观点拆解到分崩离析为止。这种不畏权威,追求原创性,认真对待各种可能性及反例的态度,是诺齐克一生研究及教学的最大特点。
诺齐克有关社会分配正义的论证有几个步骤。他首先论证,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拥有一些基本权利,最根本的是自我拥有权(right of self-ownership)以及免于外人干涉的权利。这些权利构成一种诺齐克所称的道德的"边际约束"(side constraint),禁止任何人用整体利益或其他价值之名,侵犯一个人的权利。权利的至上性构成诺齐克整个理论的基础17。但拥有自我,却不表示人自动有权拥有外在世界中本来不属于任何人的自然资源,例如土地。因为资源有限,而每个人总想占有更多的物质。诺齐克于是提出一个有关占有的公正原则(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acquisition)。诺齐克认为,只要人们满足一个洛克式的附带条件(proviso),也即在占有时没有令得其他人的情况变得更坏,这种占有便是公正的。一个人如何有权拥有本来属于别人的东西呢?这是有关转让的公正原则(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transfer)的问题。答案很简单:如果最初的占有是公正的,那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物品的任何转让同样合乎公正。"从一个公正的状态中以公正的步骤产生出的任何东西,它本身便是公正的。"18诺齐克指出,除了重复应用这两条原则,没有人有资格可以正当地持有任何物品。但当有人违反这两条原则时,我们则需要一条对不公正占有或转让的修正原则(a principle of rectification of injustice)加以补救。诺齐克声称,这三条原则已经穷尽了分配正义中的所有问题。
诺齐克的下一本书《理性的性质》(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则在1993年出版,此书主要探讨人类理性选择及信仰的性质。诺齐克基本上持一种自然主义的立场,综合理性决定论(decision theory)、生物学、心理学及心灵哲学等各学科知识,主张人类这种独特的能力为人类社会长期进化的结果。这本书得到哲学界普遍的肯定及重视。
1997 年诺齐克出版了《苏格拉底的困惑》(Socratic Puzzles)。这是一本以前出版过的文章及书评的文集,里面甚至包括了几篇他的哲学小说。同年春天他前往英国牛津发表连续六讲的洛克讲座(John Locke Lectures)。该年在美国本土,诺齐克更破天荒地与罗尔斯、德沃肯、汤逊、史简伦(T. M. Scanlon)及芮格尔等六位道德哲学家,共同上书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保障宪法赋予人民个人自决的基本权利,容许医生协助绝症病人安乐死合法化29。在这宗充满争议及引起全国关注的诉讼中,这支沈岱尔(Michael Sandel)笔下的自由主义"梦幻之队",能够放下彼此的哲学分歧,联手直接参与公共讨论,在美国司法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而罗尔斯和诺齐克这两位一左一右的自由主义巨擘,能够在最根本的道德原则上达成共识,共同发表宣言,更成一时美谈。细读他们的论证,我们见到,他们都深信自由民主社会最根本的价值,系于个人自主(personal autonomy)之上。在宣言的结语,他们声称:"每个个人都有权利,作出’那些关乎个体尊严及自主的最切身及个人的选择’。这种权利包括行使某些对一个人的死亡方式及时间的支配的权利"30。
1998年,诺齐克被哈佛大学委任为"大学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这是哈佛的最高荣誉,当时全校只有17人享此殊荣。2001年10月,诺齐克出版了他最后的一本书《恒常:客观世界的基本结构》(Invariances: The Structure of Objective World)31。这是一本深具野心之作,诺齐克意图另辟蹊径,对哲学中争议不休却无定论的一些根本问题,提出自己的一套解释。这些问题包括:甚么是真理?真理和客观性的关系如何?如何回应相对主义的挑战?意识(consciousness)和伦理的功能是甚么?诺齐克自由运用了生物、物理、博弈论等各方面的知识,试图从宇宙进化论的角度,解释科学及伦理世界的客观性。我在这里只集中介绍一下他在伦理学上的新观点。诺齐克认为,从生物进化论的观点来看,伦理规范的起源和基本功能是使人们互利的合作得以顺利进行。道德的根本作用是协调(coordination),而道德之所以具普遍性,因为人们透过协调合作,从而共同得益的可能性是普遍存在的。但道德的具体内容,则要视乎个别社会互利合作的机会及条件而定。尽管如此,诺齐克还是提出了一条普遍性的伦理学核心原则:"它令得基于互利的最广泛的自愿合作成为强制性的;而且只有此是强制性的(mandatory)。"32诺齐克继而指出,这条原则体现的是一种尊重的伦理(the ethics of respect),它要求人们尊重别人的生命及自主性,禁止谋杀及奴役他人,不得干预一个人的自由选择等。诺齐克强调这是最低度、最基本的合作原则。而能够充分实践这种尊重伦理的,正正是《无政府》中所描述功能上最弱的国家33。只有市场,才能最有效地协调彼此互利的合作。27年后,诺齐克在最后一本书的最后部分,念念不忘的竟是要为他第一本书的政治理想进行最后的辩护。
诺齐克对此衷心折服,并特别称此为一种"体现的方法"(method of embodiment)37。我觉得,诺齐克一生治学,正正深受这种精神影响。他对知识纯真的追求及对学术的真诚,他对生命的认真反省及面对死亡的乐观坦然,均体现了他自己所说的,哲学活动不应仅仅是外在的思辨论证,而应和生命融为一体,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诺齐克常常说,他的哲学思考是一种探索(exploration),而不是一种证明。探索总是向外敞开,充满各种可能性及冒险的乐趣。正如篇首引文所说的一样,诺齐克的一生,是苏格拉底式的探索的一生。【全文完】
注释:
1;22;28;35;36;37 Robert Nozick, Socratic Puzzle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11; 2; 11; 1; 154; 155.
3 Robert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74).
4 Libertarianism一词有不同译名,有人将其译为极端自由主义,也有人译其为古典自由主义。我这里译其为右派自由主义,主要是将其和强调社会正义及财富再分配的Liberalism(自由主义或左派自由主义)作对照。不少人也会将其和新右派(New Right)或保守主义交互使用。事实上,诺齐克的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和很多保守主义者的想法有很大差异。对此的分析,可见 Jonathan Wolff, Robert Nozick: Property, Justice and the Minimal Stat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136-39;亦可见Will Kymlicka,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155 n. 1。
5当代著名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柯亨(G. A. Cohen)便承认,诺齐克的著作令其从独断的社会主义的睡梦中惊醒过来。G. A. Cohen, 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4.
6Telegraph, 28 January 2002.
7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修订版则于1999年出版。
8 另一位美国著名哲学家芮格尔(Thomas Nagel)甚至打赌说,一百年后还会被人阅读讨论的二十世纪后半期哲学家,恐怕只有罗尔斯及诺齐克两人。Nagel, Other Mind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10.
9英文全名是Student League for Industrial Democracy,后来改名为 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10此段访问原来刊登在1975年的《福布斯杂志》(Forbes Magazine),转引自New York Times, 24 January 2002。
11;25;26;27 Robert Nozick, The Examined Life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89), 303; 28-33; 286-96; 17.
12 同注1,页4。诺齐克在一次访问中,亦特别强调了这一点。Giovanna Borradori, The American Philosopher, trans. Rosanna Crocitto (Chicago & Lond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 83-84.
15英文全名是 The Society for Ethical and Legal Philosophy,简称SELF。这个学会的讨论孕育催生了不少重要的道德及政治哲学著作。有关讨论见注8,页6。
16 Peter Singer, "The Right to be Rich or Poor",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6 March 1975. 此文后来收在Jeffrey Paul, ed., Reading Nozick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2), 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