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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大刑法笔记2 [打印本页]

作者: 铎宝    时间: 08-6-8 00:16
标题: 北大刑法笔记2
第九讲  罪责:过失责任
(一)案例
1994年4月3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陈建兵携带自制的火药枪打野鸡。返回途中,恰遇被害人胡金昌迎面而来。胡问陈:“野鸡打到没有?”陈答:“没打着。”二人搭话时,陈手中火药枪的枪口正对着胡的头部。由于陈建兵疏忽大意,致使手中的火药枪走火,枪内散弹正好击中相距4米处的胡金昌的头部,胡中弹后当即倒地,满脸是血。陈建兵见状,立即与他人一起将胡送医院抢救。然后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害人胡金昌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二)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认识特征:无认识过失与有认识过失
2.意志特征:疏忽与轻率
(三)犯罪过失的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
(四)案例分析
被告人陈建兵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因而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十讲  罪量
案例
前几天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张某盗窃案时,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赃物鉴定材料中,采取的是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因而盗窃数字正好是1千元。但按照严格的计算方法,盗窃数额为996元,不够定罪标准。因为按照北京市司法机关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1千元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海淀区检察院将本案退还给公安机关。
问题:盗窃行为为什么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一)罪量的概念和特征
罪量是在具备犯罪构成的本体要件的前提下,表明行为对法益侵害程度的数量要件。
罪量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性
2.综合性
3.程度性
(二)犯罪数额
数额犯:行为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程度才构成的犯罪。
1.违法所得数额
2.非法经营数额
3.特定数额
(三)犯罪情节
情节犯: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才构成的犯罪。
1.情节严重
2.情节恶劣
3.特定情节
第十一讲  正当防卫
(一)案例
2000年2月3日和6日被告人王晓岚家先后两次被盗,使得全家人十分恐慌,王将其妻送至娘家暂住,并让内弟姜海勇来家中作伴。当日下午17时许,王、姜二人回到家中,将院门反锁。在睡觉前,王晓岚将外屋圆桌上的菜刀和放在沙发北面的一把片刀,都立着放在沙发北面的地上,并拉上了西屋的窗帘。二人从进屋后至睡觉一直未开灯。当晚12时许,王晓岚的邻居谭家伟携手电翻墙进入王晓岚家中行窃。谭站在墙头上时还用手电对着王家西窗户往屋里照,而后跳入王家院内。王、姜二人赶紧起来站在沙发北头冲着门口。谭进屋后,推开西屋门,用手电照见屋内有人,便向外屋跑,并当即抄起外屋圆桌上的炒勺向王、姜砸去。姜往后一躺,谭又往姜的膝盖上踹了一脚,姜倒在地上。与此同时,王、姜分别抄起片刀、铁管向外追赶谭,谭跑到外间屋北面隔断的小屋门口,抄起脸盆回击王、姜二人。黑暗中(里外屋灯始终没开),王持片刀、姜持铁管与持脸盆的谭在外间发生搏斗。双方搏斗时间持续20分钟左右,至王、姜二人制服并捆住谭。随后,王、姜二人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后谭被送往医院,经四个多小时抢救,不治而死。王晓岚家两次被盗大部分物品,公安机关于2000年2月8日24时在被害人谭家伟住处依法搜出。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意义:
1.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种权利
2.正当防卫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公民的一种义务
3.正当防卫是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的一种手段
(三)正当防卫的构成
1.防卫意图
2.防卫起因
3.防卫客体
4.防卫时间
5.防卫限度
(四)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无过当的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六)案例分析
王晓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第十二讲  未完成罪(上下)
我国刑法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分为三种,这就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犯罪预备
1.案例
1994年6月7日中午,王强、罗强、王守洪共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作,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一辆出租车,意欲抢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车站和九眼桥,引起了司机钟某某的怀疑。钟将车开至一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立即将三人捕获。
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犯罪预备的处罚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案例分析
本案王强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二)犯罪未遂
1.案例
被告人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被告人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2月7日晚9时许,被告人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现金(数百元)。于是,被告人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向厂保卫股报案。第三天上午8时15分,人们在小试验室找到了小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2.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犯罪未遂的种类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4.犯罪未遂的处罚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案例分析
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
1.案例
被告人张某因与邵女恋爱不成而对邵家心存不满,购得“三步倒”鼠药一包,并趁邵家没人之机翻墙入院,将鼠药投入邵家水缸后即离去(当日为邵女母亲过生日,除邵女家人外,还有其他亲戚前来祝寿)。后被告人张某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其姐夫,并随即赶回邵家,此时邵家正准备用水缸中的水淘米做饭,被告人张某告知邵家投毒一事,并在其姐夫等人帮助下将水倒掉。
2.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
(2)中止的自动性
(3)中止的有效性
3.犯罪中止的处罚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案例分析
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应以犯罪中止论处。
第十三讲  共同犯罪:定罪
(一)案例
案例一
1998年8月6日,某市博物馆因面临洪水威胁,将部分馆藏文物转移至安全地点。博物馆工作人员成某和范某等人负责运送,文物搬卸至新地点后,因一时来不及配备安全保管设施,当晚由成某、范某等人负责看守。当天夜里,成某悄悄潜入一文物临时堆放房间,窃取了一件馆藏画卷。不料走出房间时,正碰上范某从另一存放文物的房间出来,并手持一青铜器,二人均吃一惊,十分尴尬,但立刻明白对方也是来盗窃文物,于是都未出声,相视一笑后各自离开。以后二人均未再提起此事。司法机关对文物失窃进行调查,在询问他们时,二人均称不知情,后经侦查,案件告破。经有关部门鉴定,青铜器和画卷各估价约10万余元。
案例二
1984年8月26日晚,吴平骑自行车窜至他所在的六车间,盗得紫铜240斤,放在自行车的后架上。此时,王文从四车间偷出黄铜60斤,刚出车间门口,见吴平推自行车过来,就喊住吴平,把自己偷的铜放在吴平的自行车后架上,二人一起往外运。走出不远,发现执勤人员,二人将所盗之物抛弃并逃逸。
(二)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主观上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要有共同犯罪行为。
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共同犯罪可以区分为正犯与共犯,正犯是指实行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已有规定。共犯是指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为共犯的定罪提供了法律根据。
1.正犯的定罪(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单独正犯与共同正犯)
2.组织犯(犯罪集团)
3.教唆犯
4.帮助犯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被告人成某与范某互相之间不存共同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而是一种同时犯,应当分别定罪。
案例二被告人吴平与王文虽然开始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但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形成共同犯意并有共同犯罪行为,因而构成共同犯罪。
第十四讲  共同犯罪:量刑
(一)案例
被告人王某对甲有仇,遂出资5万元雇使张某去除掉甲,张同意,并将欲杀甲的情况告诉其妻陈某,陈某不仅不加制止,而且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张买来一把尖刀用于杀甲。在陈某的帮助下,张某作了充分准备,于某晚潜入甲的家中,当时甲不在家,见甲妻乙正在床上睡觉,顿起歹意,就把乙给强奸了。等到甲回家,又把甲给杀死。
问题:对王某、张某和陈某应当如何量刑?
(二)共同犯罪量刑的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人应当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三)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及其处罚
(1)主犯的概念: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主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其处罚
(1)从犯的概念: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从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及其处罚
(1)胁从犯的概念:刑法第28条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
(2)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处罚
(1)教唆犯的概念: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2)教唆犯的处罚原则: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中王某属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犯罪处罚,应定主犯。陈某是帮助犯,应当按照她所帮助的犯罪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王某与陈某对于张某的强奸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呢?强奸罪是张某临时起意所犯,属于实行过限,王某与陈某教唆与帮助张某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对强奸罪既未教唆亦未帮助,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对于张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中,张某是正犯,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以主犯论处。
第十五讲  单位犯罪
(一)案例
被告单位上海浦东顾三丝印厂,集体性质企业。
被告人徐志荣,男,44岁,汉族,上海市人,高中文化,原系上海浦东顾三丝印厂法定代表人。
1999年5月至2000年10月间,上海浦东顾三丝印厂法定代表人徐志荣先后受收票单位上海勤昌劳技材料厂、上海新达劳技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华雄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广霖科教材料有限公司之托,以开票金额的5%作为开票费,先后从周育森处虚开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470455元,供上述四家单位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794852.32元。上海浦东顾三丝印厂共收取上述四家单位支付的开票费中的40%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二)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犯罪。
1979年刑法没有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1987年《海关法》首次将单位规定为走私犯罪的主体。《海关法》第47条第4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等,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此后,有关单行刑法规定了大量单位犯罪,到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单位犯罪的罪名已达49个之多,几乎占到全部罪名的五分之一。1997年刑法第30条正式确认了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特征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行为特征
刑法分则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其行为就属于单位犯罪行为。刑法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行为规定,存在两种情形:(1)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行为,自然人不可能单独构成该罪。例如刑法第327条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只能由单位实施,不能由个人实施。(2)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个人构成的犯罪行为,例如刑法第191条第1款是关于个人犯洗钱罪的处罚规定,第2款是对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由此可见,洗钱犯罪行为既可由个人实施,也可由单位实施。
3.主观特征
单位犯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又可以由过失构成:
(1)故意的单位犯罪,大部分单位犯罪为故意犯罪。
(2)过失的单位犯罪,个别单位犯罪为过失犯罪,例如刑法第229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这是过失犯罪。刑法第231条规定,中介组织也构成本罪,这就是过失的单位犯罪。
(三)单位犯罪的认定
1.单位犯罪主体是否区分所有制性?1999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解答》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3.单位的附属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主要归分支机构成或者内设机构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4.犯罪单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变更有两种情况:(1)单位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对此,200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2)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资产重组,在这种情况下仍应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四)单位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2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双罚制
2.单罚制
(五)案例分析
本案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并且非法所得亦归单位所有,因而构成单位犯罪。
第十六讲  单复数罪(上下)
(一)案例
1982年4月10日下午,被告人陈某上厕所时把女儿放在外面靠篱笆站着。陈在厕所内听到女儿哭声,出来见女儿扑倒在地,将其抱起见脸上、嘴上都是鸡屎,怀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杨某(男,4岁)推倒的,就抓住杨的左肩使劲“一推一转”。杨被推倒在地,头部碰在石头上,后脚蹬了几下。陈将女儿的脸擦干净后转身一看,见杨仍倒在地上,就将杨抱起,发现地上、石头上都是血,并听见杨的喉咙里象打鼾一样响了一声,且脸色苍白,四肢瘫软,不哭不哼。被告害怕承担责任,就将杨抱进自家猪舍,出来将地上有血的石头、树叶拾起丢进厕所,用铁锹铲净地上血土。陈第二次进猪舍,见杨仍躺着未动,即拆散一捆稻草盖在他的身上。尔后出屋张望,见无人影,又第三次进猪舍。这时被告好象见覆盖的稻草动了一下,怕杨又活了,顺手拾起一块石头向杨的头部砸去,并用一块石磨压在杨的身上。三天后被告将杨的尸体转移到河边涵洞里,后尸体被水冲出方得以侦查破案。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伤痕系死后伤,被告用石砸杨之前,杨已死亡。
问题:在本案中,被告陈某犯的是一罪还是数罪。
(二)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
根据犯罪构成的个数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凡是一次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二次符合二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二罪,余此类推。
(三)继续犯
1.继续犯的概念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2.继续犯的特征
(1)一行为
(2)一行为具有持续性
(3)行为持续而非不法状态持续
3.继续犯的处理
继续犯属于单纯的一罪。
(四)转化犯
1.转化犯的概念
转化犯是指实施一个较轻之罪,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之罪,法律规定以较重之罪论处的情形。例如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转化犯的特征
(1)两个行为
(2)由较轻之罪向较重之罪转化
(3)转化根据的法定性
3.转化犯的处理
转化犯应以转化后的犯罪论处。
(五)结果加重犯
1.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他罪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例如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是虐待罪的基本犯,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是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
2.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2)造成了加重结果
(3)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对加重结果主观上存在过失
3.结果加重犯的处理
结果加重犯属于法定的一罪,应以一罪论处。
(六)想象竞合犯
1.想象竞合犯的概念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例如,甲意图杀害乙,向乙开了一枪,结果将乙打死,并且将丙打伤。甲的这一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就是想象竞合犯。
2.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1)一行为
(2)触犯数个罪名
(3)数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3.想象竞合犯的处理
想象竞合犯属于处断的一罪,应从一重罪处断。
(七)牵连犯
1.牵连犯的概念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例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行为又构成伪造公文罪。
2.牵连犯的特征
(1)两个行为
(2)牵连关系
(3)触犯不同罪名
3.牵连犯的处理
(1)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从一重罪处断。例如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例如刑法第198条规定,采取杀人、伤害或者放火等犯罪方法骗取保险金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的,应实行从一重罪处断原则。
(八)案例分析
关于本案定性,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陈某见自己女儿倒在地上,怀疑是站在旁边的4岁小孩杨某所为,一气之下抓住杨的左肩,使劲一推一转,致使杨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阶段,当陈某进猪舍,好象看见稻草动了一下,怕杨又活了,为了杀人灭口,陈用石头猛砸杨的头部,又用磨石压在杨的身上。这是一个故意杀人行为,但这时杨某已经死亡。陈某误把尸体当作活人加以杀害,这是一种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应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第十七讲  刑罚和刑罚种类(上下)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
刑罚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程度的严厉性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3.法律程序的专门性
(二)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
(1)管制的概念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而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管制的特征
管制的特征是: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2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3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3)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管制的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五项规定。
2.拘役
(1)拘役的概念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拘役的特征
拘役的特征是:(1)是一种短期自由刑;(2)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3)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4)拘役的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1)探亲。(2)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的概念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有期徒刑的特征
有期徒刑的特征是:(1)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3)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有期徒刑与拘役、劳动教养的不同。
(3)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在数罪并罚及死缓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可以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
(4)有期徒刑的执行
有期徒刑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
(1)无期徒刑的概念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无期徒刑的特征
无期徒刑的特征是:(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2)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3)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
(3)无期徒刑的期限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在我国刑法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往往可以通过减刑、假释而出狱,但最少必须服刑10年以上。
(4)无期徒刑的执行
无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5.死刑
(1)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2)死刑的刑事政策
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不可不杀,坚持少杀,防止错杀。
(3)死刑的适用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④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缓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从1980年起,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拟收回死刑复核权,有利于限制死刑。
(4)死缓制度
1死缓的概念
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
2死缓的适用条件
死缓的适用条件是:(1)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
案例:
被告人刘加奎,男,35岁,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1997年11月19日被逮捕。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加奎和被害人马立未同在随州市五眼桥农贸市场相邻摊位卖肉。1997年10月2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刘加奎之妻与被害人马立未之妻因争夺生意发生争执厮打,二人均受轻微伤。市场治安科进行调解,但马立未夫妇拒绝调解,并殴打了刘加奎夫妇。11月24日下午3时许,刘加奎被迫雇车同马立未一起到随州市第一医院放射科给徐翠萍拍片检查,结果无异常。马立未仍继续纠缠,刘加奎十分恼怒,掏出随身携带的剔骨刀朝马立未背部刺1刀,马立未、徐翠萍见状迅速跑开,徐翠萍跑动时摔倒在地,刘加奎朝徐的胸、背、腹部连刺数刀,又追上马立未,朝其胸、腹、背部等处猛刺10余刀,然后持刀自杀(致肝破裂)未遂,被群众当场阻止。马立未因被刺破肝脏致大出血而死亡;徐翠萍的损害属重伤。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加奎持刀行凶,杀死1人,重伤1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本应依法严惩,但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和矛盾的激化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有悔罪表现。一审于1998年2月22日判处被告人刘加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加奎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襄樊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加奎在公共场所预谋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当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为由,提出抗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的被告人刘加奎的犯罪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一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被害一方虽有一定过错,但被告人刘加奎用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手段报复被害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抗诉要求判处被告人刘加奎死刑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二审于1998年6月24日判决如下:(1)撤销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刘加奎的量刑部分;(2)上诉人刘加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此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刘加奎持刀行凶杀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判决根据本案的起因及矛盾发展上被害人一方有一定过错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刘加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无不当;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判决改判被告人刘加奎死刑立即执行失当。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1999年9月6日判决如下:(1)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对被告人刘加奎的量刑部分;(2)被告人刘加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本案可见看出,被害人马立未对于杀人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因而被告人刘加奎杀人行为虽然是罪行极其严重,但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死缓是正确的。
(三)附加刑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1.罚金
(1)罚金的概念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罚金的适用方式
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四种:(1)单科式。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2)选科式;(3)并科式;(4)复合式。
(3)罚金的裁量方式
罚金数额的裁量有五种:(1)无限额罚金制;(2)限额罚金制;(3)比例罚金制;(4)倍数罚金制;(5)倍比罚金制。
(4)罚金的缴纳方式
罚金的缴纳有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2)限期分期缴纳;(3)强制缴纳;(4)随时追缴;(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2.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没收财产
(1)没收财产的概念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1)危害国家安全罪;(2)严重的经济犯罪;(3)严重的财产犯罪;(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
(2)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的范围:(1)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3)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根据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驱逐出境
(1)驱逐出境的概念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只适用于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刑罚方法,它不适用于中国人。
(2)驱逐出境的运用方式
驱逐出境有以下两种适用方式:(1)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2)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以在主刑执行完结后适用驱逐出境。
5.非刑罚处理方法
非刑罚处理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犯罪分子直接适用或建议主管部门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共有七种,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第十八讲  量刑
(一)案例
被告人郭春玲生下儿子吴昊之后,1993年2月,其与吴志成的关系开始恶化,同年10月吴离开郭春玲母子去向不明。尔后,郭春玲又失去工作,生活困苦,经多方寻找吴志成均无结果。1994年12月3日上午,郭春玲领着吴昊到深圳市一建公司寻找吴志成未果,自觉生活无着,无力抚养儿子,便萌发了让儿子给汽车撞死后自寻死路的念头。当天上午11时许,当郭春玲带着吴昊行经红岭中路“大家乐”门口街道时,断然将吴昊推向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小汽车,致使吴昊被撞伤。郭春玲当即与他人一起将吴昊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检验鉴定:吴昊右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头皮挫伤,属轻伤。案发后,郭春玲能主动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至本案判决时,被害人吴昊已经痊愈。
问题:本案被告人郭春玲已经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怎么对其量刑呢?
(二)量刑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1.量刑的概念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量刑包括以下内容:(1)决定是否判处刑罚;(2)决定判处何种刑罚;(3)决定判处多重的刑罚。
2.量刑的一般原则
根据刑法第61条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犯罪的事实,即狭义的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2)犯罪的性质,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3)犯罪情节,包括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两种;(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结果的程度。
量刑以刑法为准绳,主要是遵行以下刑法有关规定:(1)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2)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
3.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是指由刑事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所应当或可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
量刑情节,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其具体内容、能够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况。包括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免除处罚情节。(2)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4.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被告人郭春玲的行为属于杀人未遂,这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且被告人郭春玲归案后能主动坦白认罪,确有悔罪表现,这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基于以上量刑情节,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于1995年5月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春玲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第十九讲  量刑制度:累犯与自首
(一)累犯制度
1.案例
被告人杨某,于1997年3月7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年3月24日,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1999年1月14日刑罚执行完毕。经查,1998年7月的一天,还处于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杨某在某自由市场碰上彭某,以借其野狼125摩托车接人为名,将摩托车骗走卖掉,价值8000元,但直至杨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且刑罚执行完毕后才案发。
2.累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普通累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两种。
我们在这里主要讲普通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普通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3.累犯的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管前后两罪判的是什么刑罚,也不管前后两罪间隔多长时间,就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4.累犯的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5.案例分析
被告人杨某前后所犯的都是故意犯罪,前罪为诈骗罪,后罪仍为诈骗罪,后罪距离前罪没有超过5年,因后罪数额巨大,也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这些条件均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但杨某是在监外执行期间犯后罪,这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前罪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因而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累犯。
(二)自首
1.案例
1998年6月间,某保险公司筹建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甲利用担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应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周某和某建设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倪某的要求,分别同意周某参加住宅楼工程的投标并帮助其中标;将办公楼工程承包给倪某。甲先后收受周某的贿赂款2万元和8万元,收受倪某的贿赂款20万元。检察机关立案时只掌握了其涉嫌收受周某2万元的贿赂的犯罪事实,在审查期间,甲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28万元的重大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2.自首的概念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行为。自首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3.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它的成立条件是:(1)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待犯罪事实的行为。(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1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2必须是主要的犯罪事实,而非全部事实细节。3必须是自己实施或支配他人实施并应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
4.特殊自首
特殊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它的成立条件是:(1)主体只能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里所谓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如果是同种罪行,则不构成特殊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5.自首的处理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案例
在本案中,甲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所交代的是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同种罪行,因而不构成自首。但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本帖最后由 铎宝 于 2008-6-8 00:19 编辑 ]
作者: 铎宝    时间: 08-6-8 00:17
标题: 考北大信息!!!
北大法学院法学硕士考试攻略(适用于07年及以后)






谨以此文献给那些为了理想而不息奋斗着的人们





前两天被邀去为一个考研辅导班讲课,稍微准备了一下,又逢彭鹏师兄和泼墨姐姐的敦促,因此觉得还是应当将一些东西书面化,写下自己的感想和经历,一方面留给自己今后回忆,另一方面也希望对正在准备考试得大家能有所帮助,以飨后人。





考试抉择





考北大,每一个人都要首先给自己一个忘我努力、摒弃身边一切干扰的理由。其实每一个选择北大的人,都应该考虑如下的问题:

1、为什么要考北大?(更好的就业?实现北大梦?跟别人赌气?甚或是就只是想考一考?)

2、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多血质和粘液质的人又不同,可能前者更适合去拼一拼,而后者可能选择一种比较平稳的生活轨迹,对自己对家庭都更好一些)

3、自己今后想要做什么?(如果你的目的是挣钱,又毕业于一所还可以的学校,那么可能抓住在校的机会找到好的工作,用几年的时间打基础,来钱会不比北大研究生毕业差)

4、自己的实力如何。考研是个对综合素质的考查过程,你的英语、你的法律素养、你的记忆力、你的耐力、你的心态调整能力、你的全局规划和细节操作能力……任何一个方面,你都必须要超出你的对手,才能在最后胜出。

5、自己是否适合考北大。当然,有志者事竟成,一个人坚持不懈地考10年,肯定能考上。但是这样的成本就太大了,不同的学校的出题风格使差别很大的,北大清华跟政法人大的风格就大相径庭,考试难度也有不小差距,自己优势能够和要考的学校相结合的决策者才是智者。

6、自己是否拥有好的工作机会。如果你是放弃了好的工作或公务员的机会而考研,那么你的成本就很大了,会给自己平添许多不必要的压力,而且以一些确定的东西来换一个不确定的结果,今后绝大多数人还是会后悔的,因为,考上的也只能是了了几人而已。

7、家庭情况如何?好的家境和家人的支持,是此间必不可少的依靠,如果无此条件,尽早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孝心,其实还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8、性别。每年考上的女生都要多于男生,同时我也特别尊重女性,但是身边不少案例无不说明,女生在选择时一定要较男生慎重一些,年龄、生活、机遇、感情……对女生来说都更为不易,千万不要陷入考试的恶性循环。

但是,无论有多少理由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基于何种考虑,一旦你做出了自己最后的决定想要考北大,那么你就一定不要回头不要考虑你的考试之外的任何东西就只是专心朝前冲就是了,北大不是三心二意就能考上的除非你是个天才!首鼠两端最后必然会导致满盘皆输一无所获!

恩,先简单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大家可以在自我决策时为一比照,同时也算是给自己为一总结:

高考时分数虽然还可以,但志愿填报失误,以一分之差跟我的第一志愿失之交臂(比北大差了一些),幸亏在第一批次内得到了调剂,来到了西安某高校,学了法学这个专业,虽也是重点,但既非985又非211。高考时我们河南是大综合,当时自己的理想是成为一名理论物理学家,因此对被调剂的法学专业恨之入骨,但是经过几年的学校生活的磨合,05年又去北大听过几节课后,就决定,自己要继续把法学当成自己的人生职业了(北大的魅力是如此之大)。2006年毕业,学生会、社团工作忙了三年,临近毕业才发现:原来这并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于是决定考研。幸好学生工作之余,成绩并未拉下,专业总排名第二,但基础已是相当不扎实。思量再三,又问了上一届一个考到北大社会学的学长的意见后,决定往北大拼一拼。

那时的决定其实是建立在这样的几个自我评价之上:

1、自认为很聪明,不怕跟别人比学习。(结果发现比我聪明的人在北大原来有太多太多)

2、
自认为很优秀,即便考不上也不怕自己今后找不到好工作(虽然各种证书有半人高,结果在毕业后去找工作时才发现就业形势的严峻)。

3、自认为自己英语好,考研肯定能占很大优势(四、六级都还考了90多分,许多次竞赛获奖不论,结果考研却只能考70多分,原因我会在下文讲)。

4、自认为自己就应该考别人不敢考的学校,才符合自己对自己的一贯要求。

因此,就静下心来,放开一切,准备考研。中间经历了很多,像保研啊、留校啊、工作啊……但都没有打动我。但是第一次考研,经验十分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知道搜集信息。没有深入了解北大的考试特点,虽然通过网络和师兄得到了一些资料,但是却少得可怜,回忆自己的复习,基本上就是围绕着那些大家都在用的课本进行的。虽说现在看起来,课本还是最最重要的,但是在当时的那种对北大考试本身的认识程度上看课本,没有适当的引导,简直就像是盲人摸象一般,看了半天也看不到重点摸不着头脑,还记得曾几何时,光旺旺那本《法理学》我就看了两个星期也还是不知所云……

因此,第一次考的同学,建议大家先尽量搜集信息,给自己尽可能多地信息来源,以不停修正自己的复习方向和进度。但是也应该适度,万不可淹没在茫茫信息之中。

2、不会看书。每一本书,都是一个字、一个字细细的扣过去,虽然这种方法在第一轮全面复习时也是必要的,但是一定要适度,不要过于关注那些细枝末节的东东,甚或是扣老师的一些用语或解释上的错误,而应该把重点放在大的思想理念之上,切不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3、不去跟别人交流。每天除了上课就都是自己一个人在自习室里面坐着,强迫自己看书看书再看书,这样的效果其实并不好,因为自己一个人太过于封闭,不能够很好的修正自己的学习计划和进度。

4、没有进行必要的考试分析。对于北大考试的重点和非重点没有详细了解,只是一味的看书,浪费了许多宝贵的时间,而效果却不是很好。“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用到北大这种考试里,再合适不过了。

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案。

5、心态超级不好。高强度的学习,使自己最后累得一塌糊涂,又因为在学校,老师同学都期待着自己的好消息,压力太大,故考试前三天持续在医院里打点滴,还有持续性的失眠,结果考场上一拿到卷子,立刻就昏昏沉沉了,特别是英语,答到一半就有一种想吐的感觉。

因此,心态这个东西,到了考试的最后一个月,应当成为每一个考生重点关注的东西,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心态调节不当,而使之前几个月的努力在考场上那几个小时里付诸东流。具体的调节方法,我会在下文讲。

由于上述原因,第一次理所当然的失败了,大概成绩是72、78、98、80、329吧,还差十几分才能到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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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彻底堕落了一段时间,然后就安安静静地等着毕业。中间去一些地方上了一下班,感觉没劲,然后跟学校老师谈了一下,看学校还能不能让我留校(由于母亲在高校任教,她当初是极力反对我放弃留校的,考试失败后觉得自己应该听她的话了):答案当然是NO,也就只能是让我先在学校按照“合同制”干一段时间,没有正式编制。

然后就是七月份毕业,送走了所有同学,最后把自己难过得要死,触景伤情、物是人非的感觉是十分不好受的,然后就彻底离开了学校,在外面租了房子,跑到另一所学校自习。

于是中间偶尔会回去学校帮老师做点事情,老师也挺照顾我,还给我发了一些工资,自己也经常写点东西,就这样无所事事了一段时间,稍微准备了一下司法考试。心不在焉,因此司考Failed again!到了10月1号,在一个朋友的劝说下,搬家到了西北政法,正式开始准备再考。

现在看起来,二次失败既是意料之外也是意料之中。意料之外是因为自己在那几个月里真的已经很努力了,真的不相信以前那么优秀的自己再这样努力之后竟然还会没有结果!意料之中是因为真正开始复习是在十一之后,时间已经远远不够用了,很多东西准备的十分仓促;同时在政法老区信息沟通也不顺畅,没有人交流,消息比较闭塞;复习的方式还是基本沿用了第一年的方法,因为时间不允许我进行大的调整了……综合上面种种原因,又失败了。这一次是68/68/86/108/329总分过线但是综合B卷挂掉了。
顺便提醒第二次考的朋友,复考时到了一定阶段,会有一种感觉,好像自己在重复第一年的那段时光,这样很不好!因为,考研本身就应该是一个超越自己的过程,第一次之所以会失败,运气虽然很关键,但并不是唯一的原因,肯定是我们自身还存在着一些不为己所知的缺陷,还存在可以改进优化的地方。因此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不断地修正自己的学习路线,专门找自己的弱项,进行攻坚战,超越自己的极限……这也正是许多人一年年考、又一年年落榜、一直在某个分数线上徘徊却无法前进的原因。快速发现并想方设法改正自己弱点缺陷,这是一种能力,在考研这场磨练后,是会让我们享用终生的。

此后对自己彻底丧失信心了,看到一些同学已经渐渐在在自己的工作上有所作为,觉得自己这一生就是一事无成了。就不想看书,就只是想堕落,在家里呆到5月,眼看调剂也不可能了,就又来到西安,但是真的不知道又回去干什么……然后就在西安堕落,找同学闲晃,然后就是上网,偶尔遇到老师和下年级的过了这么久都还记着我的师弟师妹们,觉得自己好无能好让别人失望好……也自然会遇到一些在我成功时很看重我但在失败后就态度明显转变的人……也很愧疚地每月从银行卡上取母亲寄给自己的生活费……也曾经满怀希望地在网上海投了无数份的简历,但是那种等待的希望就像递减数列一样,让人感到无助和渺茫……很多时候也在想:自己,这么优秀的自己,放弃了那么多,现在却什么都没了,就像一棵枯草一样在外面飘,懂法律、懂外语、会弹钢琴、会画画、能摄影、能写作,那又能怎样?现在不还是像一条流浪狗一样毫无着落吗?喜爱公法、读了许多书、关注民生、想要帮助穷人、想要改造社会、想要纠其症结、理想远大心系天下希冀今后能够有所作为,但那又能怎样?自己现在不是跟一个小丑一样,连自己的衣食温饱都无法解决,还要继续粘在父母身上吗?跟一个乞丐有什么区别?一些事情,很想不通、想不通……于是就虐待自己,曾经穿上最破的衣服,到西安人最多的某大街去要饭,期待得到别人怜悯的目光,想感受那种最为卑贱的感觉;曾经在晚上打扮成小流氓,故意高声说着脏话在大街上晃悠,期待着能被人鄙视;曾经在西安下大雨时像疯子一样在雨里面狂奔,直到最后力气全无……虽然有点变态,但是我发现,自己终于能够在日记本上写下:“XX,你连这些事情都敢去做了,你还怕什么担心什么还会被什么事情束缚住你的手脚?”白天,要么就是窝在租来的房子里,看南方周末一类的东西,写自己的文章,扮演“忧国忧民”的角色;要么就是窝在网吧里,从黎明玩到天黑,麻木的玩着网吧里所有的游戏,没有任何感觉,就只是在打打打,直到有一天……我应该感谢一个女生的,虽然不知道她的名字。

那天跟一个朋友打了整整一天的魔兽,晚上晃晃悠悠的从阴暗的网吧里出来,发现已是晚上七点多了,于是准备去吃当天的早饭。小饭馆里,我们还在兴奋地讨论着游戏中的内容,一会儿,发现朋友朝我挤眉弄眼,小声对我说:“XX,那边有个女生长的挺漂亮的,还在不停在看你呢。”这要是放在以前,我肯定早就脸红了,但是那几个月的我,脑袋里面唯一的念头就是:“自己是垃圾,自己是流氓,活着根本就没有意义,没有价值,我就是要堕落的!”于是就装出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大声说:“我就是流氓,我怕什么?靠!”然后就直直的看着那个女生,直到她不看我了……之后,我得意地开始吃饭,觉得又超越了一次自己的“极限”,很好很强大。没想到那个女生吃完饭,径直走到我身边,说:“你是叫XX吧?”惊讶!“你可能不认识我,我是你下一级的但不是你们学院的,我们宿舍人都知道你呢,前几天晚上还在宿舍讨论你,不知道你现在怎样了……你可是我们的偶像呢!……”下面的谈话都记不得了,但是却让我前所未有的懊悔、羞愧、痛心、是那样的刻骨铭心,毕业都快一年了,还有人记得我关注着我……那天晚上我问自己,自己现在到底在做什么?到底什么才是自己想要的?自己到底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我是为了什么才活着?自己这样堕落,先不论是否对得起自己,对得起自己身边那些始终关心着自己的人们吗?原来那个优秀、自信、善良、纯洁的自己哪里去了?今后的路该怎样走?那一夜我失眠了。凌晨2点多给一个北大读研的朋友短信,说我还想再考一次,没想到朋友直接电话过来,说你来吧!于是打点行装,离开了将永远珍藏着我幸福和痛苦、坚定和徘徊、青涩和成熟的西安,来到了北京,在北大安顿下来。其间也经历了不少挫折,但我却再也没有想要放弃,始终笑呵呵的面对。
抱歉,有点跑题了……恩,这一次,给大家借鉴的是

1、考研的任何时候,都要给自己的心情留一点时间,让它来感受和思考。

2、这几个月期间我参加了几次公务员考试,发现自己在那种随意和无所谓的状态下反而能够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水平,并由此确定了自己的考试训练计划——多多的参加考试,但是决不占用考研的复习时间,仅仅是为了调整考试状态而考试。因此计划单上就多了司考、公务员、记者证……好多考试的策划,这对于我今年的考研成功帮助很大!具体方法会在下文交待。

3、像风一样的自由,像疯子一样的狂热,任何时候你就都不会失败。

4、仔细思考,慎重决定,但是决不要在自己沮丧消沉时来决定自己的未来。

5、在失落、痛苦时,身边一定要有朋友!亲人也可以的呵,我妈妈那时候每天早上就都给我发一条短信,鼓励我一天的生活和学习。

6、调动自己身边的一切资源和自己所有的经验,为考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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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来到北大,在西门租了床位,搞到了图书证和饭卡,开始进行最后一次的赌博!告诫自己,一定要发挥出自己的全力,但也决不能盲目用力,而一定要用对方向。然后就是几乎每天一成不变的生活、学习……坚持了半年,每天早起到图书馆占座位、每天到图书馆关门时离开、每天保证自己所有睡眠以外的时间都是高效度过……回想起来,很感动很舒服。其间认识了一些一同学习奋战的朋友,特别是在专业课上,成立了学习小组,每周坚持讨论,对于专业课水平的提高帮助很大!考试前特别兴奋,有太多太多宝贵的经验都已经记录下来了,考完试整个人就彻底放松了……最后今年的成绩是74/81/113/99/367,本专业第一名,但跟我原来一直计划的“考进前十以雪前耻”还是有十名的差距,由此知“求其上者得其中”的道理。回家过年后又早早来到学校。由于准备的还可以,今年复试笔试的改革虽然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但是幸亏也还发挥的差强人意,还是专业第一名,直到一切尘埃落定。




考试方法论






考场上那三个小时里面,只有三种能力在发挥作用。1、基础知识2、法律素养3、考试策划。因此,整个的学习过程都要紧紧围绕着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制定长、短期规划。按照车轮战术来进行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可以为分为五轮,4-7月,第一轮;7-9月第二轮;9-11月第三轮;11-12月第四轮;12-1月第五轮;1-考试,最后冲刺。由慢到快、由细到粗、由简到繁再到简,就这样循环往复,效果甚佳。

二、刻意培养自己的相应能力。

1、快速记忆的能力,法学特点:时间短科目多,因此重要
方法:物理环境、如何让注意力强制集中、如何进行强行记忆、如何反复记忆、如何重点记忆、如何整理笔记……

2、速读+分析+信息提取能力。法学:要看书目多、论文多、课本多,时间短。方法:结构框架法、猜测法、逻辑分析法、对比法……

3、快速思考能力——头脑风暴模式。法学考试:3小时,时间短,题目多,思考量大,因此反应快者、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者才能脱颖而出。

4、心态调节能力


5、信息和关系的利用能力尤其对于那些考外校的学生,方法很多,如:师哥师姐、BBS辅导班、网上资料、去学校认识朋友……

6、
战役策划能力。非常庞杂的系统工程,甚至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你的成功与否。

总之,有了这几种能力,就不单单能够让你考上自己希望中的学校,而且会让你受益终生。

三、组成学习小组,定期讨论学习。如果能够找到一个曾经考过北大、跟自己的学科知识存在互补性的同学一起复习,那么你就太幸福了!但是,不能盲目的就跟别人粘在一起,要看你的搭档的水平而定。相反,如果是一个个方面都比你差的同学,反而会降低你的复习效率……我觉得基本上一周讨论一次进行一门课程就可以了!

五、考前预测,缩小范围。

我在考前就是一步步给自己缩小命题范围,然后跟伙伴们也一起押了一些题,08年的考试,如行政法,考前就押了一个比例原则+论述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结果考到了一个;诚信原则和那个物权的案例,都是完全在预料之中的,尤其是案例,我们几个人考前专门讨论过;国经,也专门作为押题讨论了,因为觉得老师实在没有别的题目可以出了。其他虽然没有直接押到,但是回头看一下原来的笔记,发现几乎没有几道题跑出自己的押题范围。

六、研究北大的答题模式。这一点太复杂,太重要了,大概能写出个一万字的分析出来,但是,我现在实在是不想再写了,以后有时间了再单独写出。不过,这一点大家一定要仔细研究,太重要了!复习时一定要多问自己:“老师为什么出这种题?老师希望我们怎么答?我可以怎么答?老师还可能会出什么题?这个东西,真的是决定考试成败的关键!



考试分析






专业课





之所以在标题上写上“适用于07年及以后”,想必认真分析过北大试题的同学都能够发现缘由:北大在07年之前(03-06年)的考试风格是比较稳健的,虽然一直是以简答和论述为主,但是题目都是比较基础的,每张专业卷中80%以上的题目都可以在我们的参考书目上找到完整或是近似的答案;而从07年开始,由于各种原因,法学院老师们的命题思想发生了转变,试图进行考试改革。因为是第一年,最后整合试卷的那位老师可能是没有把握好力度,因此就表现为07试卷相对于06“大跃进”式的转变——A卷70%,B卷90%都是需要个人发挥,这一年如果还是按照前几年“死读书考上北大”的模式进行,那考上北大的概率就很小了……07年的题目难度的确是比较大的,已经超出了北大本科期末考试的水平,老师改卷时又比较严格,就出现了07年两张张专业卷子最后统一各加5分后,才把分数线勉强划到325分,致使最后出现了一大群有志青年惨遭淘汰后调剂不得、欲哭无泪的惨剧(当年国家线是340)。

因此,复习时在分析了上述因素后,我就在当天自己的笔记本上写下并告诫自己:08年的题目一定会坚持07的风格不会有大的改动,但绝对不会像去年那样过火,而会稍加调整,降低一些题目的难度,适当增加基础题目的数量,因此自己的复习过程要把握住这个方向不应偏离。今年拿到卷子后发现果不其然:大的方向依然是考查能力为主,但不再是铺天盖地的自我思考,而是较07年加强了一些基础题目的考查。所以证明自己考前的预测还是基本正确的,明确了复习的方向和力度,对于复习时的时间和精力分配则至关重要。

预测:经过两年的调整,专业试题的风格已经逐渐成熟,因此在预测09年试题时,可以完全以08年为版本,而且这一成熟的模式最少会持续3~5年的时间。

对策:熟背课本+经常思考

大的方向分析完毕,我就不多说废话了,打字很麻烦,开始列点:

一、建议08用书(很重要)

公法卷A

宪法

宪法,一定要把时间放在对宪法基础理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选举、机构设置……)、公民基本权利这三块的仔细研究上,而且一定要关注热点,自行联系理论进行分析!如修宪的人权问题、宗教问题……

宪法的出题老师不固定,但今年(08年)的题目却可以肯定是帆帆出的,因为,那道题是他给06级本科生的期末考试题。

1、魏定仁、甘超英版,北大社 / 周叶中的大红皮中任选一本(我用的前者),这是基础教材,看好,主要把基础的东西,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的特征等重要且能够形成考点的东西背下来,然后一定要跳出课本的文字,进行自己的思考。

2、宪法的司法化和选择宪法,王磊的。恩,我最崇拜的世界上最帅、最伟大的帆帆离开北大了,对于考研的各位也有影响,其中之一就是他不会参与08年的命题了,因此,宪法由王磊老师来命题的可能性就十分大了。看好他的书吧,但是不用背,了解观点即可。而且,告诫大家,虽然这两本书会让你看的[email=$%25@#$$]$%@#$$[/email]#,但是大家也一定要看,ok?:)(我还是最爱帆帆了)

3、北大公法网(无论是要考或不要考公法的同学们,都一定要把今年该网上的热点问题看一下,并自己主动跟考试联系起来,给自己出题。

行政法

行政法基本上姜老师出题的次数不多,但是会参与改卷,鉴于其在我国行政法学中的地位不可动摇,现在参与命题的老师们都是按照姜老师的思路在进行行政法题目的命制,因此把姜老师的东西掌握完全就已经基本足够了。不过,那本大红皮讲的较为学理和宏观化,有一些细节性的东西整理的不甚全面和清晰,这就需要大家再看一些老师们课堂上整理的笔记,或者是把司考的一些小东西大概看一下,不要一点都不了解,否则分析问题时会无法入手的。

如果还是没有时间,那就看一下基本的法条,因为中国行政法的立法还很不完善,重点法条就只有许可法、诉讼法、复议法这几部,而诸如公务员法之类,则无需关注;同时又因为中国的法学研究也仅仅处于实证研究的层面,因此,一些虽然也很重要的东西,如行政程序法,由于尚未进入立法范畴,因此也不应该成为大家复习的对象,虽然姜老师已经关注了其许多年,但却也从未考过。

1、姜明安老师的大红皮(第三版),基础中的基础,重点在各章的总论部分,各基本原则都要按照论文的模式自己扩充和展开。

2、王锡辛老师的课堂笔记(扩充的东西比较多,而且是整理好的,能省下不少的时间)

3、法条(最少要达到熟悉,为论述中充实内容使用)

4、北大公法网!这是姜老师及其弟子们聚集的地方,重要性不再多言。

刑法

北大的刑法可谓是自成一体,较其他学校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若欲深究则会发现庞杂无比,但是初试考的还都是基本理论的东西,老师不会为难大家,因此对于考试中的那一道基础题目,就是在教科书的总论部分,大家要在熟练掌握的基础上,用自己独到的方法进行扩充,才有可能拿到满分;另外一道有可能是总论的细节性知识也有可能是分论的法条分析,这就需要大家去粗取精有选择的看了——其实a北大老师研究的纷纶罪名也就只有那几个,如重要的危害人身、财产的犯罪加上当年修订的罪名,这些在暑期辅导班上老师们都会讲到的b分论罪名,除了记忆性的部分,其实原理都是相通的,掌握了基本概念和内涵,自己根据罪名都能够分析出其特征啊、意义啊之类的东西,因此复习难度也不大;最为棘手的是每年的案例分析,看似简单,却都是杀机密布,环环相扣,而且几乎每年的案例都是那种存在争议的东西,故,分析时一定要仔细和严谨,结论并不代表什么(北大自己的老师在许多问题上都又不同的见解,当然能够跟老师的结论保持一致最好),只要逻辑严谨,分析到位,即便同老师观点相悖,也同样能够得到高分。

1、《中国刑法论》/北大出版社/双杨老师版(基础中的基础,要求:总论部分每一页的内容都要熟背)

2、大红皮的刑法学/北大高教版(了解一下一些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3、口授刑法学(可以当成小说看,很口语化)

4、历年初试复试的刑法案例,好好分析,就可以涵盖所有案例的考试内容……所有的案例都远没有乍一看那么简单!

5、据说陈兴良老师也曾出过一本案例集,很老了,我没有看,有时间了大家可以翻一下。


刑诉


这门课可以说是卷A中最难的也是最简单的一门课,其难,主要是因为东西多,涉及外国的理论多,涉及社会热点现象问题的分析多,已经不会再单纯的局限于课本知识了。其易,在于其实不需要我们进行大量的背诵,仅仅把一些有特色的理念、制度和名词掌握以后,全凭自己的思考发挥就能完全应付。这些年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现实操作中暴露了许多问题与不足,面临着进行大规模修订的时代要求,而陈和汪两位老师又都是理想主义者,满怀着改革的热情,呵呵,因此,大家还是也以一个理想主义者的身份去把握这样一门课吧!a了解现行刑诉重要的基本制度原则,按照课本好好的看过去,至少要达到对中国的刑诉状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使自己的在分析问题时能够旁征博引b了解外国的制度,而且一定要能够上升到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的高度,在此基础之上展开自己的思考。C重点章节在总论中的原则部分、证据论论的全部和程序论的一些细节性的东西。其中我想强调一下证据论,大家一定要好好掌握,学到最后,会发现证据论的东西在刑诉法所有的题目中都会得到体现,都能够体现在卷面之上为自己加分,主要还是看你有没有学透,而证据,也正是两位老师所十分关注的!

1、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北大版,已经没货了,可以去复印)+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难得一见的好书,要仔细看)

2、07年英华辅导班上老师发的课件,非常好,拿来仔细看,国内外的制度及其差别列示的非常详细。

3、汪和陈的新出的几本书,诸如问题与主义、理想与现实……大概看看,不太适合考研,了解即可。


国际法


这门课是所有10门课中最容易的,不会超过白老师那本远程教育的范围,每年A卷及格率之所以要高于B卷,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际法这门课。但这绝不是因为国际法好学,而主要是因为国际法的老师们都很善良,不想为难大家,才故意出的比较容易,而且改卷也很松,答的好的同学完全可以得满分!所以,这30分一定要抓住,考上的同学也一定要记得感激我们国际法的老师!
1、白老师和朱利江《国际法》,人大远程版(应付初试此书一本即可,堪称经典,一定要进行精确背诵记忆,一些章节可以完全不看,如战争法之流!)

2、白老师那本新书《国际法》/北大出版社,建议不考国际法专业的同学不必浪费过多时间,应付复试才会有些许用处。

3、王铁崖老先生的那本书就不用再看了。

私法卷B

法理

从这些年的试题来看,主要的出题人为张琪和旺旺,07年是张琪在出,而08年据我得到的消息,出题人和改卷人都是旺旺,所以大家可以以这两个人的关注点为主。(听说08辅导班也是旺旺在讲,所以不一定英华的讲课老师就不参与出题)。

法理必须要灵活学习,要像自己写法学论文一样,会自己发挥和整合。其实法理的复习应该是十分简单的,课本基本上不用背(重要指示点除外),但是对于整本书的思维模式和分析方法却是一定要掌握的,而且一些答题、整理模式对于其他学科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的(如对问题从立法、司法、守法角度的分析;从主体、内容、客体角度的展开;纵横的对比……这些东西在考前自己都可以总结出许多可以灵活运用和变通的模块)。因此,多加思考是十分必要的,如果能够自己整理出来,那么胜算的把握将会较别人大许多。

1、旺旺的蓝宝书/北大远程教育(以理解为主,不会再出课本上的原题了,把握住他的思想理念和一些分析工具,如历史的国情的分析方法、法治理念、奥斯汀的实证分析方法,要能够自觉运用并能够融入到自己的分析之中)

2、旺旺那本《法理探索》,完全没有必要买,到图书馆借来看看,了解他的大概观点和方向即可。掌握他的思考和分析方法。

3、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热点。

民法

可谓B卷之顶梁,分值巨大,体系庞杂,许多人B卷挂掉,就是栽在了这门课上,因此万万马虎大意不得,须要细加研磨。好在北大在这们课还是有自己的一些侧重点的。a首先,熟看课本,事无巨细。b其次,北大的考试重点在总论的基本原则部分、物权部分(超级重点)、债权的总论部分、侵权行为部分。而这些部分之中又分为超重点和次重点,数目繁杂,就不再一一展开,大家看书时自己把握。但是基础知识一定要掌握牢固,万不可出错。C再者,此门课不同于公法,理论性很强的东西不多也不会在初试中考察,因此大家复习中要注重培养在这门学科上分析能力,如分析制度的特点、比较概念的不同、分析不同法律关系的要点。

提醒一下,正是因为民法东西太多太难了,大家切不要给自己太多负担,大量阅读论文的效果也并不很好。去年有一段时间我用了将近一个月的空余时间专门读民法的专著和论文,最终却发现时间投入和产出严重不成比例,很容易就会使自己“陷进去”,最后决定放弃自己原来的庞大计划,回归到基础课本理论上来,才算是又步入了正途。

1、魏振瀛老师的大红皮,根本性参考书目,熟看熟背。(北大高教版)
2、梁慧星老师的总论、物权、债权三本,很不错,为补充(法律出版社)
3、刘凯湘老师的民总,参考补充。(北大版)
4、尹田老师的物权一书,可以浏览一下。
5、找一本好的案例教程(去司法考试教材中去寻找或者去书店看一下别的案例教程也可以,但是一定要看。)

民诉


这门课总体说来是比较容易复习的,但是这两年有加大难度的倾向。命题老师主要是潘剑锋哥哥和傅郁林老师,前者是北大一脉相传的老师,复习时按照我们的教材进行即可;后者是江伟老师的门生,因此07年的那一道20分的“分析和解、调解和审判的关系”从大红皮中蹦出来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这两本书都要看一下,相同的东西还是挺多的,不一样的地方就自己补充一下吧。
像以往那样,想要在课本上完全找到民诉的答案的时代,已经在08年的考卷上宣告终结了:“一元钱官司”在民事诉讼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像这种题,如果就是红口白牙的说,非法学专业的人也能说出点什么,但是跟我们就没有区别了,想要得高分,主要还是看自己对民诉这门理论的精髓掌握的的程度,如你有没有想到当事人诉权的保护、有没有想到三面法律关系说中正当当事人问题、起诉标准问题以及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的均衡问题?有没有想到用调解和解等ADR模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易审等方法来提出建议,还有你分析问题时使用的结构和表述方法是否得当……这些东西拿出来,改卷老师只需要一眼,就立刻能够使你从诸多平庸的答卷中脱颖而出!因此现在在复习中也不要轻视这门课的理论基础。它毕竟也是一门公法,也可以从很学书化的方向来分析。因此,对于民诉中大的理念和思想制度的把握,也是非常之必要的。

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北大版,听说出来了新版的了,大家可以用新书。

2、江伟大红皮《民事诉讼法学》,北大高教版,结合使用。

3、剑锋哥哥出的只有两张纸的那个习题集,不错,可以留作大家思考之用,考试的中奖率也是比较高的。

经济法

这门课呢,我的建议是,大家不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在上面,有的事情,就是生死由命富贵在天,这一点在这门课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大规模地毯式的复习,在这门课上显得最为不划算,很可能你看了很多书耽误了很多时间,但是最后却一分都没有看到。因此,建议把综合记忆的时间放到最后,前期的工作就是把它的基础理论掌握好,明白这门课到底是什么,把书本上的一些重要知识背好,而且一定要会分析,最后要达到能够以不变应万变,即便什么都不知道也还是能够用守文哥哥的理论来分析个一两页。
每年的考试重点集中在经济法总论、税法、竞争法、企业与公司法上。

1、张守文哥哥的《经济法学》,北大press,重点中的重点,主要把总论部分和各分论的总论部分看好,掌握基本原理和基本分析工具,掌握书中出现的经济学理论。

2、快速翻看守文、建文哥哥出版的在财税、总论部分浩如烟海的那些书籍,快速了解并补充其理念性的东西,一些具体的制度性的东东,至少要了解一下它是什么(这样的东西在经济法里很多,如税法里面一些稀奇古怪的制度和名词,我现在又都已经全忘了),以免到时候无处下笔。

3、甘培忠老师,企业与公司法学,书虽厚但很好看,不用了解其中深奥的理论部分,不用大量记忆其中的比较分析,把重点放到对于其中重要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上就行了。

4、关注每年的立法动态,热点,也就是经济法的考点。财税法网,由北大老师一手操办,大家可以到上面搜集热点信息。


国经

这门课东西不多,好复习,但是大家得分就是不高,也不知道是为什么。但是一个大的方向还是可以把握的,就是,由于我上面提到的07年的学理化改革,这门课已经不会再照搬原来那种书本知识的模式,诸如信用证的分类之类的考题是决不会再度出现,因此就只剩下理论性的东西了。但是麻烦的是,北大的国经不同于厦大,基本是以实践为主,几乎不搞学理性的研究,所以……哼哼,这门课就好复习了a把邵老师蓝宝书上的一些有一点理论性质的东西分析一下,背诵记忆b重点放到对于各章节基础知识的融汇贯通上去,这样就会显示出一定的理论性了,也是国经老师们迫不得已的选择。此外,案例也不能大意,可能会跟国私的题目轮流出现。

1、邵景春老师,国际经济法,北大远程,蓝宝书(基础书目,看好,不是其书中关注的东西就都不用看)。

2、王慧老师,国际私法,北大远程,蓝宝书,配合她上课时发的那张重点概念和论述题的“应试宝纸”,看看就好。

3、想办法搜集国经曾经的考题,这就看大家搜集信息的能力了。其实国经这两年那种案例的出题模式还是有预兆的,曾经就曾在期末考试中出过类似的题目(因为资料不在手边,我就不列举了)

4、再看一些案例


至此,10门专业课分析完毕,其实每门课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和复习方法,都有自己的重点和非重点,都有一定的技巧和捷径,阃于篇幅,不可能讲的面面俱到,每个人都应该在复习过程多加思考,总结出适合自己的方法,就像我们总结出上面的东西一样,这其实也是对自己提高和历练的一个过程。





公共课



想要进初试英语政治都必须要好,想要考上则主要看专业课了!但是整体而言,公共课不应该占用超过20%的复习时间。因为往北大考的同志们,本身在这两门课上的水平就应该已经很高了……否则,你根本没时间和机会再去跟别人拼专业课了。


要求:70分是英语和政治都要保证的底线,否则,基本上就不要考虑考进复试的问题


英语

1、不要认为自己英语好就忽视英语的学习。即便你英语基础多么扎实,但是在90%的复习时间都放在专业科上的情况下,英语也一定要考到70分以上,否则就会拉后腿,这样来看,要求就不低了。我当时就是仗着自己基础好就没有怎么复习,结果英语却一次次考的让我失望!


2、坚持每天做一篇阅读,每周写一篇作文,每天翻译一句话,求质量不求数量,积少成多,就能成功。万不可临阵磨枪!因为临阵要磨的是专业课^^


3、用书:买一本历年真题好好研究+读一些G或T的泛读材料+新东方或其他的作文模板看一看就行了,不要买模拟题。也可以找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一些专项训练。主要是调整好自己考前的语感和题感。


政治

1、开始可以暂时不理,就是把里面几个比较难的地方:如政治经济学的几个公式,搞明白就行,也可以适当看一下哲学和政经,其他留着到最后背。


2、用书:红宝书+考试分析+任汝芬三、四+真题一本+考前的各种押题(还别说,人家就是能押上,书店都有卖,考前10-20天出来的)


3、不要搞题海战术,要理解,找题感,让每一道题都能够触类旁通。(其实复习了一段时间才发现,咱们的法学跟政治是相通的,不论是学科体系还是一些小知识,都是可以相互借鉴的,太复杂,此处不展开)


4、最后一段时间要保证每天做一些题,以免手生。


公共课,其实也有自己的一些窍门,一些原理性的东西其实总结起来也就那么一点,因此在学习中大家一定要不停的总结,使自己每天都能够有进步。





复试





1、上帝是玩掷色子的!能够影响到复试的因素太多太多,而且许多都是个人无法掌控的,因此,准备复试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多做好事多攒RP,才能够以不变应万变。

2、复试的比重从07年开始调整,重要性前所未有的提升,08年表现的最为明显,各专业的初试高分都是哀鸿遍野。因此,初试估分感觉还可以的同学,不要犹豫,选定自己的方向,要及时进行复试的准备。

3、听力,难度降低了,有充足的涂卡时间,但是却发现得分都不是很高,到现在也没有想明白为什么……难度,大概跟托福相当吧,静下心来听,真的不难!只是没有搞明白为什么没有考高分的?


4、笔试。今年专业笔试终于开始朝着考博的方向迈进了……听说各专业考的都是那种开放性的大题,都是几个字的问题,几十分的分值,很值得论述。跟前几年已经截然不同了,因此对于一些热点问题的深入剖析+文科分析论述模式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整体思路,就是在论文的模式下,把它当成考试来答。


5、面试。把自己打扮漂亮,是第一重要的;外校的学生,绝对没有本校所具有的人气的优势,因此一定要在知识方面把差距补回来;各专业复式要求不一样,应该提前向本专业的前辈们了解。


6、复式选择专业也是具有决定性重要意义的。有的一般专业复式刷掉三分之二,而同时有的专业却招不满,这就是信息不对称,也是大家纷纷分析近几年复式成绩后互相的博弈结果。其实,一定程度上也是看命了!





心态调节





心态这个东西,太重要了!有的人虽然专业学得好,但就是发挥不出来,学习效率上不去,整天或杞人忧天或心猿意马,都是心态调整不够的缘故。而且,考研,说实话是一件非常枯燥的事情,尤其是咱们法学,大量的书籍和记忆内容,来回跟自己的遗忘曲线和惯性思维作斗争,很容易疲倦或产生挫折感!然后就会影响整个的复习进度和效率。所以,跟朋友们特别强调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

一、平时心态调节:合理的生活作息+适当的转移自己的注意力。

1、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作息时间表,要包括多久休息一次,每天什么时间起床什么时间休息?午休多久?多长时间洗澡?什么时间锻炼?这些一定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制定!我呢,就是每周抽出一个下午洗澡洗衣服,一个晚上去网吧看动画片,然后中间会不定期的散步、打打电话、聊聊天什么的。

2、发挥自己的业余爱好来调整心情。在北大复习期间,有的时候书一看就是一整天,头脑自然会昏昏沉沉,然后我就戴上耳机,闭了眼睛,听自己弹的钢琴曲同时用手指在桌面上敲(有时不小心会被周围同学骂),头脑里也模拟自己在家练琴的样子,一会儿就又会很清醒畅快;实在不能有动静的地方,我就拿出来自己的漫画册,看上面自己搜集的动漫的海报,然后闭上眼睛,在大脑里image我所珍爱的那个无忧无虑、单纯美丽的世界,对外界真的会浑然不觉,效果也是出奇的好;有的时候真的是很累很浮躁很不想看书以至于不能安坐,我就把东西往图书馆里一扔,拿上纸笔和画夹去未名湖边写生。画画,其实一定要心静如水,才能把自己和自然融为一体,而且一定要耐心细腻,才有可能把自己看到的东西真实的展示在纸上。所以,随着铅笔在纸面上沙沙的划过,心情也就豁然开朗了^^


这样的生活,其实也像是一幅画,虽然学习中尽是苦涩和艰辛,但也是可以在自己乐观积极的进取中寻找到不可多得的一些乐趣的。

二、考试心态调节:以调整求考试则考试废,以考试促调整则考试昌。

关于考试素质,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话题,每人都有自己的一套方法,在多次反复成功、失败的经验比照后,我也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考试应对方法,包括考前生活安排、食宿、用笔、心态、看书……东西太多了讲起来又会没完没了,只能秘而不宣了,呵呵,核心要点总结成一句话告诉大家:以调整求考试则考试废,以考试促调整则考试昌!有心人自己体会……

三、动画片

我是个铁杆的动画迷,强烈建议考研的兄弟姐妹们在考研中多看动画片!

第一次考,我在看高达SEED和Destiny这两部,在网吧里泪流满面,知道了一些事情“或者仅凭希望或者仅凭力量都是不够的”。第二次考,我在疯看火影忍者,希望能够像鸣人一样,使自己越来越强每次都能化险为夷,但是最后才发现,自己不是鸣人,身体里面没有九尾,自己就只是一个普通人,怎么能像鸣人一样生活呢?他不行了可以借助九尾的力量,而我呢?就只有自己一个人!于是,渐渐放弃了这个不切实际的火影忍者!

第三次考研,我终于找到了一个能够让我寄托心灵的动画——海贼王,路飞也仅仅是一个超人系的能力者,为什么能够一次次战胜比自己强大得多的敌人?为什么能够这么幸福快乐的生活?为什么能够这么迅速的成长这么强?渐渐地,我都给自己寻找到了答案……我疯了似的期待着自己能够成为海贼王,我一定要努力要奋发,就是单纯的为了自己的梦想,自由地在蔚蓝的大海上和同伴们一起航行一起努力,使自己变强、变强一直强到名字能够响彻云霄,而在此过程中即便是为了理想而付出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于是每周我都会像佐隆一样,不停地努力疯子一样的学习去超越自己的极限去追求那个最高的成为世界第一的目标;每周末的晚上我一定会跑到网吧,旁若无人的沉浸在我所拥有的深爱着的那个世界,痛快的哭开心的笑;每遇困难,我都会想起路飞的笑容,跟我的一样,告诫自己越是在最最危险的时刻,我就越要迎难而上越要像路飞一样地笑;在心情沮丧时眼前就浮现出巨人最后一次告诉尼克罗宾的话:“伤心难过的时候,就像我一样的笑,咯咯咯……”;身心疲惫时,又想起在这个校园里,我将会遇今后能够一起奋斗的朋友,真正的为了共同的理想而去奋斗的朋友,而我现在要做的,就是使自己考上,以获得出海的资格,然后才能到那蔚蓝的充满希望的大海上去,到大家哪里去!因为我始终知道,自己是要成为海贼王的男人!

我把这句话贴在床头上,然后我们宿舍的家伙们经常拿来开我的玩笑,呵呵,一起住了半年,他们到现在也还不了解呢……

我以前是怎样、现在是怎样都无所谓,一旦确立了自己的理想,我就会义无反顾地将它实现,任何人任何事都不能成为我的阻碍,任何困难都会被克服,即使会因此而送命,我也在所不惜!海贼王的精神,送给大家!


北大生活导读



为了便利大家的生活,给大家提供一些信息,但是首先想要强调一点就是,来到北大,大家就都是“有志青年”,一定要自重,不要做出有损自己或是朋友们荣誉的事情来(去年有一段时间北大里就掀起了反考研一族的浪潮,其间也揭露了一些素质不高考研人的拙劣行径),即便别人看不起你,你也要看得起自己!一定不要给自己脸上抹黑!


租房:北大西门、南门、东门都有大量的房源,大家四处走走就会看到许多小广告,一般来说,西门的环境好一些;三角地被拆后,各种租房的广告信息集中到了蔚秀园(北大西门正对面的那个园子)南门口的“广告墙”上,大家可以去那里寻找。

饭卡和图书卡:虽然比较缺货,但是有需求就有市场,而且北大后勤的管理也是比较混乱的,现在可以在各个教室(理教、二教、三教……)门口的课表上寻找,欲出租卡的人会在上面留下电话的。可能会比较贵,但是没有饭卡就没饭吃。图书证都无所谓,可以去教室上自习的!

自行车:上未名BBS买旧的或者去清华西门买新的。

上网看动画片:北大南门有个网吧,动画片更新也挺快的,大家可以去那里上网。

月生活成本:400元房子+500元饭+杂物……1500元每月就够了,节省用的话1000元也可以勉强度日。


其他的东西:诸如邮局啊、公交卡啊、超市啊……北大里面都有,就不用担心了。










敬礼^^



最后要感谢在这一路中,无论我是多么的堕落、消沉,也无论是我处于人生中何种的低谷,都不曾抛弃我,而一直在我身边鼓励、我帮助我、同我一起奋战的亲人和兄弟姐妹们,是你们,才使我有了在困境中继续昂首前行并坚强走下去的勇气。这次专业第一名的成绩,是我长久以来期待着的、能够给你们的最好的回报。

谢谢爸爸妈妈,你们含辛茹苦把我养大并让我接受了最好最全面的教育使我能够在任何环境中都能够脱颖而出,在我第二次失败几乎要放弃的时候,虽然你们承受着比我还要大的压力,却还全力支持我继续前进,让我真的找不出使自己倒下的理由。

谢谢飞飞哥、达达狼、萌萌熊,一直以来,享用着你们那种真心的、无微不至的照顾,却没有什么可以回报,只能许给你们一个,我所一直期待着并勾画着的、美好的未来。

谢谢建省,从我计划来北大到我开始考试又到真正考上,任何一次重大决策都没有缺少你的帮助,而你的言行,也在不觉之中改造着我的性格。你是在北大这边跟我认识最久、感情最深的兄弟……这个考试,是我的,也是你的!

谢谢尚、刘、李,在北大这喧嚣的校园中认识你们真好!大家一起在图书馆奋战拼搏的日子将永远保存在我的记忆中,每当想起各位,感觉总是那样的亲切。不多说了,因为,大家都是兄弟……还有,尚,你今年一定要再考!你的水平我是知道的!不管今年对手有多强,只要你正常发挥,就绝对能进前十名!我祝福你!

谢谢本科时咱们专业的同学们,虽然考研过程中自己几乎跟大家断绝了所有的联系,大家也在全国各地为工作、学习奔波忙碌,但是大家都还一如既往地支持着我,惦记着我的考试、我的北大,偶尔开机,总会收到你们温馨的问候,谢谢你们!放心,我还没有放弃理想,没有忘记曾经承诺过的那个小岛^_^

谢谢在这孤独、寂寞、辛劳而又充实幸福的时光中,在我曲折的道路上留下足迹的你们,海峡、小丫头、李、仁、站立哥。还有静,几近半年,每天的短信,都在月色中伴着自习后的我回家,谢谢你,虽然都未曾谋面……

谢谢另外一个我,在这两年里,放弃了那种独生子女常有的娇惯,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都不吭声,咬牙坚持下来。不但磨练出了自己那种坚韧的性格、平和的心态、还有一种可以享用终生的人生哲学。

一直都觉得自己很幸福,因为身边从未缺少过真心的朋友,每遇困难,总会有人站到我的身边,支持鼓励我并让我坚强,使我能够从容应对生命中的每一次看似难以跨越的挑战。同时拥有两个世界真好!有你们,真好!怎么能够不把一个更加努力、更加优秀的自己许诺给你们!我会继续努力滴,大家放心^^
附:对于今年可能的考试改革的分析(若不改革,则完全适用去年的模式)

1、专业课虽然门数会改,但是上面讲到的各科的重点啊、学习方法啊等东西是一点都不会变的,完完全全可以照搬上述分析的07后模式,因此,改革对我们的影响仅仅在于科目的增减以及复习时间安排的调整。对于那些偏科的同学(就像我,一直偏向公法,私法很烂),这次改革会减轻很多额外负担,未尝不是一次绝好的机会!

2、虽然拼题的方式会有所改动,但是那张综合卷的命题思路和方向一定会继续沿用近两年的灵活模式,因此复习方法还应该按照上文中所言进行,可以把历年的综合AB当成模板,不应过深、强调灵活性和广度。

3、专业课的那张卷子,就要按照复试的准备方法,事无巨细的进行梳理了。

4、时间分配上,自己选定的那门专业课一定要花很大的时间来整理!

罗罗嗦嗦、断断续续写了这么久这么多,但还是觉得有好多东西没有讲到,许多东西无法展开,主要是这一路上的经验教训太多太多,即便不停地讲,三天也说不完,其他的一些,还要靠大家自己领悟了……今后来论坛的次数就少了,因此留下联系方式,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问我,若比较忙而迟延回复的话,敬请谅解!

经历许多,我们业已走过,把足迹留给你们,或深或浅,只是希望,你们今后能够走得更好,祝福你们!相信,永远都会有希望!加油!

[ 本帖最后由 铎宝 于 2008-6-16 21:41 编辑 ]
作者: web1792    时间: 08-6-21 21:28
谢谢楼主了啊
作者: mingzhiwengu    时间: 08-6-2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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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昂扬    时间: 08-7-27 14:39
谢谢了楼主很感谢你顶你!!!
作者: 猪妖哼哼    时间: 09-8-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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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ng2012    时间: 10-4-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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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buhuihuang    时间: 10-5-3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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