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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们在关注哪些新闻传播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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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it 发表于 08-1-20 03:2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7年我们在关注哪些新闻传播的话题
陈力丹  陈秀云
    2007年的新闻传播研究,话题相对集中,亮点时有闪现。新闻理论方面,探讨信息公开政策,关注公平正义与媒介责任,系统探讨新闻精神较为突出。
本年内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界普遍认为这些法规有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新闻媒体的采访权,提升了媒介的公信力,保证了舆论监督的顺利展开。[1]特别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二读中删除了引起广泛争议的第57条“传媒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的内容,得到学者普遍赞许。有学者认为,“草案规定前后的变化,可以看作是从‘事先预防’到‘事后追惩’的一次媒体理念转变。……这是实践新闻自由和尊重公众知情权的合理设计。”[2]

    新闻媒介与和谐社会的关系的话题,也在本年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在传媒引领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话题较为集中。有的文章指出,新闻传媒应从两方面来发挥作用,一、及时地发布涉及公众利益重要的信息,不同阶层公民知情权和实际利益同等重要。二、忠实地表达不同阶层公民合理的心声、愿望、意见,为他们直接或间接地表达自己言论提供同样机会和自由。新闻传媒可以从观念、制度、实践三个层面上发挥作用。[3]这些论述注意到当下新闻传媒功能定位的“势利”倾向,呼吁为弱势者提供公平表达的机会。

    关于新闻职业精神的系统研究,主要体现在今年出版的《新闻精神论》(杨保军著)一书中。作者认为新闻精神是新闻活动者对待新闻活动的基本态度、价值理想,以及进行新闻传播的方法理念,核心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公众服务,蕴藏在新闻精神背后的是公共精神和民主精神。[4]如果说新闻专业化解决的是新闻操作层面的问题,那么新闻精神解决的则是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观的问题。

    新闻业务研究方面,话题较为分散。其中关于报纸版面视觉轨迹的研究,以及对一篇典型报道的批评,多少有些显著度。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传播心理实验室,年内发表了国内首次运用眼动仪对读者阅读中文报纸版面的视觉轨迹进行研究的成果。研究发现,在第一视觉落点附近的部位,受到的视觉关注较多。左侧位置的视觉吸引力要强于右侧位置,上部强于下部。传统报眼在视觉注视上,并不占优势,这就是“注视就近原则”。该研究还提示,新办的报纸需要用稳定的报头——报纸的视觉识别标志来吸引读者注意。但对一家相对成熟的报纸而言,报头位置的适当改变可以活跃报纸的版面,避免千篇一律的报头位置给读者带来的枯燥感。[5]该成果为中国新闻业务研究引入了新的研究方法,对报纸传统版面观提出了挑战。

    典型报道是中国特有的新闻体裁,在宣传领域曾发挥过重大的作用。本年初,很多读者对《农民日报》刊发的《为老百姓多做实事是人生最大的乐趣——记湖北省沙洋县县委书记黄爱国》这篇典型报道表示反感,讥之“肉麻”。有的文章分析,原因在于作者“采访意图、路径虽正确,但写作硬伤明显”。在受众价值取向多元,自主意识增强的时代,“典型报道陋习积重难返,受众产生群体性‘审美疲劳’”。作者指出,典型报道的出路在于:运用客观报道的手法,掌握好分寸,说话切忌过满过绝,要把“典型”当人来写;以事带人,用“事实”说话,让群众出来说真心话;报道先进典型,记者更需坚守职业道德等。[6]典型报道中的过度溢美,同样违反新闻真实原则,写作不仅仅是技巧问题,指导思想也要真实。

    新闻传播史方面,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研究体例、方法与视野的讨论和一些史实的考证上。

    本年《新闻大学》杂志连续发表有关新闻史研究的讨论文章,文章来自老中青三代学者,讨论中作者们认为,中国新闻史研究存在“革命史化”的问题;他们提倡以历史本体论作为导向,注重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强调新闻史的研究应该以传媒为主体,而不能像其他史学那样,仅把传媒作为论证问题的资料或证据,应展现“历史的报刊。” 此外,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新闻史中对清末民初革命派报刊的道德失范现象多采取隐瞒与回避的态度,以政治评价代替新闻职业道德评价,张扬其政治上合理性的同时忽视了新闻道德问题。这无疑在提醒当下治史的人注意,无论报刊在政治上是否进步,都不应该缺乏报刊应有的职业道德维度。[7]
    在微观史实上,有研究者对巴黎和会的真正采访者进行了考证,认为胡政之不是采访巴黎和会唯一的中国记者。[8]还有文章就《循环日报》的创办者的问题进行了辨析,提出该报的真正创办者是香港中华印务总局,也是该报的实际股东和领导机构,而以前被视为发起人和创办者的王韬,与该报只是聘任关系。[9]

媒介批评方面,研究者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对传媒在实践中出现的道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批评与分析,倡导新闻专业主义。
    本年初“杨丽娟疯狂追星事件”呈现报道的一种新的情况,那就是借弱者之名,行“制造新闻”之实。研究者对此进行了学理上的分析,有学者认为“杨丽娟事件”事件中,媒介没有发挥自身应有的功能,而是在市场驱动下,由“记录者”变成新闻事实的推动者和参与者,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使之成为“传媒假事件”,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10]
    与之相类,在“茶水发炎事件”中,记者虽出于公益目的,但由于手段的不当,引发道德质疑。但有研究者基于伦理学上的权变理论提出出于公益目的记者暗访具有某种合理性,该事件出现道德问题“不在于记者是否应该采取欺骗性的采访手段”,而在于记者没能就专家“茶水发炎”的戏言做客观公正调查,“在于是否采取了‘正确’的欺骗手段。”[11]暗访是否故意制造“新闻陷阱”,目的正确性是否能够遮蔽手段的不适当性,是否会成为传媒假事件等问题尚有争议,但是对之底线认识趋于一致,就是暗访必须在没有可替代性手段时才可以采用,才能规避道德责任。

    另外,针对美国“弗吉尼亚枪击案”中众多媒体传播《芝加哥太阳报》凶手为华人的假新闻,以及传媒对两天后发生在中国的死亡人数几乎相同的“铁岭钢包脱落事故”报道不力的现象。有学者指出,这是中国媒体缺乏基本的专业精神和责任感,盲目追求轰动效应,尚未成熟的表现。[12]
    电视节目“泛娱乐化”问题,是本年电视研究中少有的较为集中的研究话题。
    批评者指出,媒体娱乐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剥削和控制形式,人们在电视的策划下“自愿地”进行消费,并没有得到更多的解放和审美,而是更加被资本控制;满足大众需求是传媒娱乐化狂潮的最大的一个合法化理由,但事实上很多层次的大众需要还远远没有被满足,媒体文化过于单一;有人警告:“媒体不要低估受众的智商”。但是,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新闻与娱乐之间的关系应该更理智地对待,不可一概而论。新闻和娱乐边界的模糊不一定就构成对新闻的伤害。应该防止居高临下的、在事件之外去批判娱乐的低俗;应该考虑到英美娱乐化的借鉴问题,并强调作个案研究。[13]

    本年国家广电总局对重庆电视台《第一次心动》节目的叫停,以及禁止选秀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等限制性规定的出台,引发了人们对电视节目庸俗化的进一步反思:“当媒体不惜一切代价、使尽各种花招去赢得目标受众关注的同时,人们开始意识到炒作就能换来注意力的想法,是本末倒置的。在这个现代人普遍感到理性缺失的时代,如何寻找自我、回归本我,显得异常重要。”[14]电视选秀节目如此,新闻的传播也是如此。
(陈力丹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秀云为该校新闻学院博士生、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系教师)

发表于《新闻与写作》2007年12期

注释:
[1]范玉吉:《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传播》,《新闻记者》2007年第7期。

[2]黄文龙:《一个非同小可的删除》,《新闻记者》2007年第9期。
[3]丁柏铨:《社会公平正义与新闻传媒的责任》,《新闻大学》2007年第3期。
[4]杨保军:《新闻精神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传播心理实验工作室:《读者阅读中文报纸版面的视觉轨迹及其规律》,《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8期。

[6]靖鸣陆先念:《新时期先进典型人物报道的出路浅探》,《新闻记者》2007年第4期。

[7]李统兴:《革命主题下报刊职业道德问题的重新审视》,《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5期。
[8]方汉奇:《谁采访了巴黎和会》,《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8期。
[9]萧永宏:《中华印务总局与的创办》,《新闻大学》2007年第2期。

[10]陈力丹刘宁洁:《传媒,你没有责任吗?》,《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5期。
[11]邹军:《新闻暗访:道德困境中的两难选择》《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12]吴湘韩叶铁桥:《假新闻是怎么传开的》,《新闻记者》2007年第7期。
[13]乐晓磊:《媒体狂欢的多视角观察》,《新闻记者》2007年第4期。

[14]夏忠敏刘建新:《从被叫停谈起》,《新闻记者》2007年第10期,第62页
沙发
dingpingyexiao 发表于 08-4-8 12:19:1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好帖子啊!顶!
912476504  欢迎交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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