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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大学历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真题考研资料 [打印本页]

作者: android    时间: 19-3-10 16:17
标题: 四川大学历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真题考研资料


四川大学历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真题

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笔试科目:法理学

(总体来说比较基础,有些题是太基础了反而不好答了,属于你知道但是说不清楚地那种,还考了几道选择题是关于西方法制史的内容好像,比如公法私法的划分是谁先提出来的实证主义和分析主义是谁划分的,我感觉好像指导用书上没有,有也是一笔带过的类型,还好是一分一个。)

一、单选题20道(每题1分)

二、多选5个(2分)

三、概念解释5个

1.不成文法: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是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条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它包括习惯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两种形式。不成文法主要不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

2.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

4.实体法:法理学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5.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四、判断分析4个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宪法?

人大常委会提议修改

全国人大通过1)对宪法的权利来讲,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2)立法方面,全国人大能够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大会的闭会期间它可以对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属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秘书长交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解释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法律解释。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均无法律的解释权,这三个机构以及省一级的人大只有权提出法律解释的建议或者要求。

2. 法学和法律是同时出现/产生的?法学是法律发展的结果或产物。假如没有法律,那也就谈不上什么法学了。法学产生以后,在我国最初只是作些法律注释,如《唐律疏议》即长孙

法是一种规范,是一种由国家权力制定的或认可的,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规范的总和和系统。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由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虽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似乎与法没什么区别,但法的范畴是要远远大于法律的,法律包括于法之内的

(2)什么是法学?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律现实是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包括法律意思、法律文化,包括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文件、条款)、法律关系(包括有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秩序)和法律制度等等法律现象。法学研究法律现象,是为了认识这些现象的本质,认识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性。

3. 强制力是法律的本质特征?▲"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

4. 违法行为一定要有行为人的故意?主观和客观的问题

五、简答2个

1.法律制裁的分类:根据违法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实施法律制裁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

(1)刑事制裁,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采取的刑罚措施。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2)民事制裁,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3)行政制裁,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与真题呼应

(4)违宪制裁,指对违宪行为实施的一种国家强制性惩罚措施。

2.资本主义法律的特征:

六、论述1个

我国的立法程序我国制定法律一般分四个阶段:

(1)由具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人员提出法律草案。

(2)对已提出的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4)法律的公布。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笔试科目:法理学

选择题20道

(1分1个)

多选5个(2分)

概念解释5个: 1不成文法2法律关系3法律编纂4实体法5法律解释

判断4个:

1全国人大有宪法修正权2法学和法律是同时出现的3强制力是法律的本质特征

4违法是否必须行为人故意

简答2个

1法律制裁的分类2资本主义法律的特征


作者: android    时间: 19-3-10 16:17
论述1个

我国的立法程序

补充一下。主要补充选择题中比较生僻的:

1.正义论是罗尔斯提出的。(那个题是问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分类是谁提出的)

2.纯粹法学的提出者是:凯尔森

3.首先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笔试科目:法理学

判析题4X10

1、法律解释必须遵守。(区别不同的解释)

2、政策比法律稳定。(书上有)

3、新法对旧法的吸收是法的移植。(书上有)

4、道德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书上有)(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问答题3X20

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2、法律程序的含义?特点?法律程序是指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3、法产生的规律。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二、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三、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09年复试笔试题目

一、名词解释(30分)

1、法定解释:是具有法定解释权的主体对法律所做的解释。有权作出正式解释的机关、官员、个人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都有所不同,通常由法律规定或是由历史传统决定。

2、法律效力:空间时间对人的效率

3、公法于私法:一般来说,所谓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所谓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把法律体系要素分为公法与私法,是从社会经济生活的本源上进行的——公法与权力强行干预相适应,私法与市场自行调节相适应。无论是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现代复杂的市场经济社会,法律内部本身应当存在这两种差异,也就是说,这个分类具有客观性,它们的区别不是人为所能加以混淆或掩盖的

4、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

5、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二、判断分析

1、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都是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例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营业执照、结婚证等。非规范性法律文

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意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特定的人,是适用法律的结果。

2、立法就是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文件的活动。(概念:主体、对象)

3、现代国家的法律都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刑法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民法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例如,1950年10月20日,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等1条规定:“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下的例外规定。

4、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概念)

5、凡是具有权利能力的法律关系主题都具有行为能力(概念)

三、简答

1、法律渊源的概念,简述我国法律渊源体系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2、论述法制与法治的关系(书上有)

10年真题

一、辨析4*8=32

1 法律文件VS规范性法律文件

2 法律条文VS法律规范

3 法律解释VS法定解释

4 法律效力VS法律实效:1)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2)法律效果是指法律通过实施而实现自己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

3)法律效益,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作用结果中合乎目的的有效部分。

法律实效指谓法律的实际功效或效果,法律效力指称的是法律的国家强制作用力,法律实施蕴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过程,而法律实现诠释的则是法律的目的、要求、功能和价值的实现。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的条件,法律效力是法律实效的源泉。法律实效着眼于状态,法律实施偏重于运行的过程。法律实效表征的是点,法律实施囊括的是段,而法律实现则是段

和点的有机结合和统一。

二、简答4*10=40

1何谓法律渊源,我国有哪些法律渊源?(上边)

2 何谓司法权,我国司法权如何分配的?

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它从广义上看是包括检察院在内的,但目前通说认为,人们提到的“司法权”多指狭义司法权,即虽包括检察权在内、但却明显偏重于审判权,或仅仅指审判权(即以法院为相应机关)而言。司法主体包括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笔者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司法机关就是指法院,司法人员就是指法官。司法的职能要通过法院和法官来实现,法院和法官应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不能隶属于行政主体,也不能与行政主体混为一谈。

3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法律文书;判决书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4 法治与法制理论上如何区分?(书上有)


作者: android    时间: 19-3-10 16:17
三、论述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述中国法治建设28(书上有)

11年真题

1 简述法律要素

2 简述法律渊源

3 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4 简述我国司法权的分配

5 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

二、简答4*10=40

1、何谓法律渊源

2、何谓司法权,我国司法权如何分配的?

3、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2012年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笔试与面试

尤其是要注意名词解释,如私法的定义,授权性规则的定义,要先分类,再进行含义解释,这是我们在备考中容易忽视的,但是简答题和论述题在人大编写的指南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编写的考试大纲与分析中都有,但是看考试大纲与分析就足矣了。面试专业课和口语面试同场进行,每人大约5分钟,也可能会更长,但是不会超过10分钟,先汉语自我介绍,再随机抽一题回答,接着导师会提2—3个问题,很基础,但是5门课程都有,不要仅限于复试通知公告上说的面试只考民法和刑法,例如专家还提到了唐朝法律的特点,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等问题。当然提问和抽提还是集中在刑民法上,诸位要是没时间准备复试可以大体翻翻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尤其是中国法制史提到问题的机会会更少。

一、名词解释5个每题6分

1、私法

2、授权性规则

3、法律事实

4、平权法律关系

5、法律意识

二、简答题3个每题10分

1.简述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内涵

2.法律的作用(应分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与法律的局限性

3.法律制定的原则

三、论述题2个每题20分

1、与行政权相比,司法权的特点,请申述之。

2、论述中国的法律监督体制。

2012年川大复试面试中抽题或导师提问的真题:

1、代理的特征及委托代理的定义

2、人身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3、亲属之间盗窃的处理

4、法条竞合的定义和处理原则

5、我国的的死刑政策

6、量刑情节有那些

7、表见代理的定义

8、执政党政策与法律冲突时的处理方法(我个人认为应从法治原则之一——法律至上

的角度去说,“两个不应领导人的改变”,解决方法是将执政党的政策通过民主立法,将执政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一句题外话,中国的法律还未从“人治”向法制转变过来,更别说“法治”了,这是导师们提此问题的意图,但是我们的回答要巧妙,不要那么直白,但是更不要出现反党的话,

9、唐朝法律的特征

10、公民权和人权的区别

英语口语的面试实在专业课面试之后,一般一个英语老师会问你的梦想(dream)是什么,至研究生阶段及毕业后的计划和打算,为什么要学习法律,法律和你的本科专业或家乡有什么关系等。

13年

一。概念解释

1.授权性规则

2.法律关系

3.法律监督

4.立法

5.法系

二。论述题

1.论述法制与法治

2.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体系

14年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解释

2.法的创制

3.法律渊源

4.民法法系

5.自然法

二.简答

1.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区别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3.法律职业的特点

三.论述题

请结合实际,论述法律意识对法制建设的影响

15年

、法的效力

2、立法解释

3、法律规则

4、法的移植

5、人权

二、简答题(15*2)

1、法的社会作用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三、论述题(30*1)

结合法理学知识,谈对四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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